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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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6-21 02:04:15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地址: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地址: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律监察机构、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总计划数为440名,分为非师范类、师范类、中外合作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类别招生专业(类)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备注
非师范类 175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15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梅山校区,浙江省考生免学费。
机械类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按类招生,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物理学类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按类招生,含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理学专业
材料类15四年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按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土木工程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技术15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梅山校区。
环境工程10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历史学15四年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学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师范类 245小学教育(师范)10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学前教育(师范)3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0四年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师范)1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英语(小学师资)(师范)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英语(师范)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科学教育(师范)25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地理科学(师范)25四年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植物园校区。
中外合作类 20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10四年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植物园校区,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选赴法国昂热大学留学,可获中法双文凭,法方不另收学费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1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植物园校区,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选赴法国昂热大学留学,可获中法双文凭,法方不另收学费

  注:1.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2.非中外合作专业招收的学生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类)中申请转专业,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3.中外合作专业招收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非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以下简称学考折算分),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1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82分及以上,师范类、中外合作类须达到78分及以上。

  2.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1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78分及以上,师范类、中外合作类必须达到74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⑴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⑵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⑶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决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⑷艺术、体育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请根据报名条件,在非特长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通道报名(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兼报),并在所选择的报名通道下,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中外合作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类,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进行分通道分类评审(即若考生选择非特长生,则按非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若考生选择特长生,则按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规则见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⑴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⑵材料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或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复印件),非特长生上传支撑材料仅限5项;

  ⑶材料3:考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接受户口本)。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2日上午10:00至3月12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下午15:00;

  4.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4月9日下午15:00;

  5.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11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4月26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

  ⑴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a.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c.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

2021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6-21 02:0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地址: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地址: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律监察机构、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1年总计划数为440名,分为非师范类、师范类、中外合作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类别招生专业(类)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备注
非师范类 175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15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梅山校区,浙江省考生免学费。
机械类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按类招生,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物理学类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按类招生,含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理学专业
材料类15四年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按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土木工程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技术15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梅山校区。
环境工程10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历史学15四年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学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师范类 245小学教育(师范)10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学前教育(师范)3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0四年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汉语言文学(师范)1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
英语(小学师资)(师范)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英语(师范)15四年不提科目要求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5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5四年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科学教育(师范)25四年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地理科学(师范)25四年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植物园校区。
中外合作类 20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10四年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植物园校区,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选赴法国昂热大学留学,可获中法双文凭,法方不另收学费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10四年不提科目要求植物园校区,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选赴法国昂热大学留学,可获中法双文凭,法方不另收学费

  注:1.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2.非中外合作专业招收的学生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类)中申请转专业,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3.中外合作专业招收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非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以下简称学考折算分),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1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82分及以上,师范类、中外合作类须达到78分及以上。

  2.特长生: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考生。采取折计分制,将考生所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门)成绩等第折算成分数,A等折计10分,B等折计8分,C等折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学考折算分满分为100分(省内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报考学生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等(含)以上(成绩以2021年3月1日前取得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78分及以上,师范类、中外合作类必须达到74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⑴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⑵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⑶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决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⑷艺术、体育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请根据报名条件,在非特长生、特长生中选择一个通道报名(只能选择一个,不能兼报),并在所选择的报名通道下,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中外合作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类,不能兼报)。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进行分通道分类评审(即若考生选择非特长生,则按非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若考生选择特长生,则按特长生的要求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规则见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务必确保清晰)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⑴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⑵材料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或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复印件),非特长生上传支撑材料仅限5项;

  ⑶材料3:考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接受户口本)。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2日上午10:00至3月12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3日上午10:00-3月30日下午15:00;

  4.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4月9日下午15:00;

  5.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11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4月26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 选拔程序

  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

  ⑴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a.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c.A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d.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